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天津市职工平均工资已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
2003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15706元,月平均工资为1309元。
2004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工资福利等依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相关项目标准,按1309元为基数计算。
参加天津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其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最低、最高标准按照天津市劳动保障局《关于2004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的通知》执行。
2003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天津市劳动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