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市区每月不低于360元

益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市区每月不低于360元

2004/7/18来源:互联网点击:13556
  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令《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04年7月至2005年6月,我市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为36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3元;安化、桃江、南县和沅江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为32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6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杨西台、杨龙辉)  
来源:益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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