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期间若遇极端天气将更严格限行

北京奥运期间若遇极端天气将更严格限行

2008/7/31来源:互联网点击:10149

   昨天,环保部发布公告,北京奥运期间,如遇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空气污染加重,预测空气质量超标时,将在实施现有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基础上,在北京、天津、河北三省市再实施一批企业停产或部分停产。北京将在限行等措施的基础上,再暂停行驶部分机动车。凡机动车号牌尾号与应急措施当日日期尾号相同的,暂停行驶。

   京津冀联合制定空气污染应急措施

   公告称,环境保护部、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经过科学研究,共同制定了“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北京奥运期间,如预测空气质量超标时,将再实施一批企业停产或部分停产。北京市将在实行重点污染企业停产和限产的基础上,再暂停105家机电、化工、家具和建材企业生产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等污染物的生产工序。

   遇极端天气北京所有工地停工

   应急措施规定,如遇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测空气质量超标时,北京市将在实行机动车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等措施的基础上,再暂停行驶部分机动车。凡机动车号牌尾号与实施应急措施当日日期尾号相同的,暂停行驶。环保专家举例说,如果1日实施应急措施,那么机动车号牌尾号是“1”的,不管是否正好赶上单号出行,当天均须暂停行驶。此外,北京市将在实行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工程、混凝土浇筑等作业的基础上,停止全市施工工地作业。

   预测空气质量超标可启动应急措施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说,奥运期间,如遇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报未来48小时内空气质量超标时,运行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措施的建议,上报总指挥部,经批准后由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部负责协调监督。

   应急措施实施后,当预报未来48小时内空气质量不超标时,运行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终止建议,并上报总指挥部,经批准后由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部负责协调监督。

   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

   为切实履行申奥环保承诺,保障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空气质量良好,2007年10月,国务院批准了由环境保护部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和山东6省区市共同制定的《第29届奥运会北京空气质量保障措施》(以下简称《保障措施》)。为落实《保障措施》,6省区市政府先后制定并发布了相关实施方案,在控制燃煤污染、机动车污染、工业污染、扬尘污染等方面实施严格的污染治理和临时减排措施。

   在实施上述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基础上,北京奥运期间,如遇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空气污染加重,预测空气质量超标时,为保障运动员身体健康,保证比赛正常进行,环境保护部、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政府经过科学研究,共同制定了“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

   一、应急措施内容

  (一)再实施一批企业停产或部分停产

  北京市:在实行重点污染企业停产和限产的基础上,再暂停105家机电、化工、家具和建材企业生产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等污染物的生产工序。

  天津市:在实行重点污染企业控制的基础上,再暂停56家燃煤电力、燃煤供热、建材、化工、机电企业生产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等污染物的生产工序。

   河北省:在实行重点污染企业控制的基础上,石家庄、保定、廊坊、唐山市再暂停61家企业生产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和恶臭的生产工序。张家口、承德、石家庄、唐山等小钢铁企业大幅度减产。大型钢铁企业酌情限产。

   (二)进一步限制机动车行驶

   北京市:在实行机动车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等措施的基础上,再暂停行驶部分机动车。凡机动车号牌尾号与应急措施当日日期尾号相同的,暂停行驶。

   天津市:天津牌照的机动车在全市范围内全天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

   河北省:石家庄、保定、廊坊、唐山地区每日7时至22时,实施机动车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

   (三)施工工地停止作业

   北京市:在实行停止施工工地土石方工程、混凝土浇注等作业的基础上,全市施工工地停止作业。

   二、应急措施组织实施

   奥运期间,如遇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报未来48小时内空气质量超标时,运行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措施的建议,上报总指挥部,经批准后由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部负责协调监督。

   应急措施实施后,当预报未来48小时内空气质量不超标时,运行指挥部提出应急措施终止建议上报总指挥部,经批准后由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部负责协调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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